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不科学的社会意识则会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那些反动的社会意识,更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见,社会意识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而精神文明作为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及其体现,其本身对物质文明的建设只有正向的积极作用。社会意识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精神文明无错误之说,精神文明只有程度的高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其直接目的就是要让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台阶。这不仅能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表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这是第三点区别。
综上所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但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物质文明与社会存在均属于社会物质生活领域,精神文明与社会意识均属于社会精神生活领域。所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正确理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决议》精神,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首先,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说明物质文明建设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首要意义。因为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是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基础,物质文明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
其次,根据社会意识能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原理,说明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可以保证物质文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抓精神文明,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两种片面性,在当前,尤其要防止只抓物质文明建设,只讲发展经济,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认真贯彻执行《决议》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谈两对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