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12)
一、自然主义意义的自由和规范意义的自由
有一次大家聊天,我对一个人说:你怎么会不知道井冈山在哪里呢?井冈山在江西呀。旁边一位反对:错!井冈山在北京。我嗤之以鼻。可是他说:井冈山不就是那个歌手吗?他现在去江西发展他的演艺事业了?这个事情说明,日常语言是不严密的;当我们在对话时,即使大家使用的是同一个名词,其实各自心中的含义可能并不一样,这就给我们的讨论带来很多的歧义和混乱。
大家在相互交流讨论时,第一步是要首先要明确说明各自所用词语的含义,我们可以把这称作“各自定义概念”。比如,当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在讨论时,先要各自说明自己使用“喜马拉雅山”这个词是表达什么意思。又比如关于“井冈山”这个词,张三说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指江西的那座革命山脉,李四说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北京的那位歌手,王五说这个词的意思是他们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科技产品。第二步是必须对词语的使用作统一的规定,以使他们的交流有效率和成效。比如三个人在使用“喜马拉雅山”这个词时,其含义在三人之间是统一的,这样用“喜马拉雅山”这个词就能使他们能顺利地进行交流。可是,在使用“井冈山”这个词时,则含义不统一,那么就要作出某种统一的规定。比如规定:井冈山作为山脉称作“井冈山A”,作为歌手称作“井冈山B”,作为高科技产品称作“井冈山C”。这样三人在讨论时就不会乱了。所以虽然大家对一个词怎么定义都可以,但在交流讨论之初,一定要作出某种统一的规定,使大家都统一明确其准确含义。我们可以把这称作“统一定义概念”,这是使交流讨论能顺畅进行的必要前提。
在政治哲学中,由于会使用一些十分抽象的词,所以先做好这个“统一定义概念”的工作十分重要。有人要肯定“自由”,他就把“自由”定义成一堆好的东西,比如自由听歌、自由搬家、自由点菜等;有的人要否定“自由”,就把它定义成一堆坏的东西,比如自由旷课、自由打人、自由闯红灯。看起来争论得很激烈,但因为从一开始没有做“统一定义概念”的工作,就事实上是各说各的话,对寻求共识没有帮助。又比如,张三说民主就是所有国民一人一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法律和领导人;李四说民主就是在立法和确定领导人时广泛征求国民意见,所以必须设立很多意见箱。张三会说李四搞的不是民主;李四当然认为自己做的就是民主,张三搞的才不是民主呢。这两人的争论同样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对“民主”这个词的含义取得一个统一的定义性的共识。其实他们可以分开定义,张三的叫做“民主A”,李四的叫做“民主B”,如果两人都同意了这种分开定义,那么他俩的讨论便可以较为顺利地往下进行了。以后张三一门心事搞“民主A”,李四一门心事搞“民主B”。
“自由”从语义学的角度看,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词,因为它的歧义实在是太多了,正如罗伯特•斯特瓦特所说:在所有政治思想中,“自由”是最模糊、最多歧义的词(Stewart,1996)。它太容易造成交流和讨论的混乱。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不管不顾地对“自由”这个词随意使用,只会把我们的讨论越搅越乱。因此,说话者必须十分小心、仔细地说,别人才能明白你说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听话者必须十分小心、仔细地听,才能明白别人说的“自由”是什么意思。为此,下面我们就对自由的含义作一些说明和界定。
从总体上说,“自由”是对人的一种生命状况的描述:可以做乃至实现自己想做的事。这有两个要件,其一是某一主观意愿,就是一个人想做什么,
二、伯林意义的消极自由
在这里我们谈三个问题。
第一, 什么是伯林意义的消极自由。
伯林在其经典名篇《自由的两种概念》中给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定义,对此大家谈的实在是太多了。我在这里仅仅试图说明一点:这两个定义都是旨在通过一系列社会规范为一个公民的生活划定一个不受外人干预的特定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他有完全的自主权;这个区域是一个规范性区域。
在那篇经典的一开始,他就说:人类历史上的几乎每一位伦理学家都颂扬自由,但这个词又太“多孔容易渗水”(porous),所以对它怎么解释都可以。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它的超过两百种的含义,而只讨论其中两种。
他接着对“消极自由”给了一个界定,他说“消极自由”就是回答这个问题:
What is the area within which the subject is or should be left to do or be, without interference by other persons。
翻译成中文是:这样的一个区域是什么?在这个区域内,别人是或者应该让那个主体去自己行为或者自己成为某种状态,别人不去干涉他。
张三下班回家,是听郑秀文的歌曲还是贝多芬的交响乐,这是属于张三的区域,李四如果去加以干涉,所有人都会说李四这种干涉是“不对的”,即是不符合社会规范的。张三究竟听什么音乐,是他的消极自由。在这里,“区域”不是地理性含义,而是活动性含义;它不是在地图上画一个圆圈,然后让大家看清楚圆圈的范围;而是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画一个圆圈,让大家都同意某些行为别人不能去干涉。
第二, 人们为什么要确立这种规范性自由?如何确立?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利益都是相互搅缠在一起,有着种种不一致、矛盾、冲突、看不惯等等。有的父母看不惯自己的孩子喜欢看台湾吴宗宪的那些游戏节目,觉得弱智、无聊;有的品德高尚人士看不惯有人在家看三级片;有的人不能忍受自己的邻居放很大声的摇滚乐;李敖的女儿住在北京的一个“高尚”别墅区内看不惯邻居别墅的主人在院子里凉晒内衣内裤;农户想在自己的地里种大米,但县长希望农户们都种油菜,以实施县政府的“万亩油菜花工程”;市民想买空调可以到国美或苏宁电器商场去挑一个自己喜欢的品牌,自己有这个自由;可是煤气公司希望市民到指定的商店去买指定的煤气罐。如果没有社会规范,上述种种利益和观念的矛盾、冲突就会天天发生,每个人都会力图扩张自己的利益和活动,从而难以避免地压抑其他人的利益和活动,结果每个人的生活都变得难以忍受。因此,划定一个个伯林意义的消极自由,划定那一个个活动区域,是完全必要的。
中国的三千年专制社会,欧洲的古罗马帝国和中世纪各个王国,百姓有没有一系列消极自由的规范性区域呢?也是有的。即使是奴隶,都有这样的区域。描写美国黑奴生活的著名小说《根》,里面说一个男性黑奴和哪个女孩子结婚,在一个特定规范性区域内,是有消极自由的。这个区域是:那位女孩子必须也是黑奴,而且必须是同一个主人的黑奴。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女孩子有三个,那
消极自由作为社会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决不是只反映着要求自由一方的利益,好像一个人在争取自己利益时,只要加上“自由”二字,就具有了正当性,对方不接受就是理亏。消极自由一定是博弈双方利益、观点的交汇平衡点。张三李四是一对夫妻,丈夫张三希望在星期六出去下棋,妻子李四不愿意,那么张三有没有在星期六出去下棋的消极自由呢?这取决于谁对谁的爱更多一些,张三如果特别爱李四,就会同意自己没有这个消极自由。还取决于两人其他方面的关系状况,如果张三长得高大英俊,看在这个份上,李四也就放张三一马了;如果张三长得贼眉鼠眼,李四就可能不同意张三有周六出去下棋的消极自由了。总之在很多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双方经过恩恩怨怨、打打和和的反复博弈,终于达成了一个规范:每隔一个星期,张三有周六晚上出去下棋的消极自由。张三李四这一对夫妻达成了这一规范,另一对夫妻可能达成的是另一种规范,可能丈夫完全没有出去下棋的消极自由;再一对夫妻则丈夫完全拥有出去下棋的消极自由,妻子却没有做不做饭的消极自由,那位妻子必须做饭。
今天所有人都会承认每个人确实应该有一系列的区域,是政府、他人所不能干预的,否则,社会生活就会一团混乱,社会就会没有规范,结果对每个人都无好处。今天大家的争论在于:这样的区域到底是什么?一个人的哪些行为和利益属于这个不得被干涉的区域,哪些行为和利益不属于这个区域?在这种争论背后,仍然是各方利益的互利性与争利性的博弈。
第三,这种规范性自由确立以后的情况。
张三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有一系列自己消极自由的区域。这样的区域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划定。一个是政府和百姓的关系,张三的哪些活动是政府不得干涉的。另一个是
三、伯林意义的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为相互冲突的各方利益和活动划定了一个个区域,也就是划定了一条条界线。这时,一个县长去命令一个农户由大米改种油菜,就被认为是侵犯了农户的消极自由,是破坏了社会规范,是为了自己的政绩而使得农户的利益受损。可是,那位县长可以这样说:我也是全心全意为农户的利益考虑的,我让农户改种油菜,是因为油菜的市场前景很好,比大米的市场前景好;对此农户并不清楚,只有我们做县领导的知道。因此我们对农户的干预是完全出于农户利益的考虑,所以说是正当合理的。
布坎南在《规范性个人主义基础》中,说明了“仁慈的家长制统治”的含义(布坎南,1991)。他说,仁慈的家长制统治者,真诚地努力确保百姓而不是他们自己获得高水平的福利或者效用。然而,他们并不认为每个百姓都知道什么对于百姓自己是最好的或者有益的。他们认为,他们虽然是局外人,但作为精通某个问题的专家,比那些百姓更了解怎样做对百姓自己有利。所以,即使是百姓自己也会同意,虽然自己这样做是被强加的,但事实证明确实对自己更有利,因此这种强加是百姓自己所欢迎的。
当农户遭遇县长时,看到对方是大学毕业,戴着眼镜,夹着公文包,西装革履,文质彬彬;身旁的下属和随从也都看起来人人精明强干,个个佩戴手机。农户心里就会觉得他们肯定比自己能力强,就心甘情愿地听他们的安排,种什么作物种什么树,办什么企业办什么厂,都依照县长安排的做。可是几年下来,事实证明效果并不好。在这方面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中,对河南农村做了详细调研,用大量的事例说明了县领导、乡领导指挥农户的生产,基本上是失败的。同样众
如果李四有了积极自由,自己的生活要由自己做主,那么他就今天到张三的地里摘一把黄瓜,明天到王五的地里倒一堆垃圾,那这10个人的社会又会陷入混乱和纷争。大家确实承认李四有积极自由,但那一定只能在李四消极自由的范围之内行使,在那个范围之内,李四干什么别人都无权过问、无权去管。可是一旦越出了消极自由的范围,就没有了积极自由的权利。
所以我们可以把伯林的这两个自由合起来,称作“伯林意义的自由”。这种规范要求在千丝万缕相互联结的各人生活之间,划出一个个区域和界线;而在每个区域之内,都由个人
参考文献:
1.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from the revised version of his Inaugural Lectur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Copyright © 1969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Robert M.Stewart, <Reading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Copyright © 1986,1996 b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3. 布坎南,《规范性个人主义基础》,转引自《财产与自由》,韩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91页。
4.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fanwen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