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当法官、律师就一定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该考试难度大、录取标准高。而为了增加录取人数以满足各地尤其是边远地区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有关管理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会降低录取标准。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谢勇提交提案,强烈反对这一做法。
两位委员认为,从司法考试三年的运作情况看来,运作基本规范,特别是全国录取率控制在6%左右较为合理,既有效地保证了录取者的质量,又能够有节奏地为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人才,同时还较好地提高了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他们觉得,为满足需求而降低录取标准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