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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读:

    司法体制改革将突破

  第二个法院改革五年纲要酝酿出台
  
  2005两会报道之五  司法改革萌动
    
  见习记者 陈欢 综合报道
  
  第二个五年纲要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推出8项改革措施,包括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再审制度、破解执行难等。
    
  “期待三年,终于要出台了。”一名参加今年两会的人大代表说。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这个即将颁行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意味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
  
  三年酝酿

  其实,“第二个五年纲要的调研起草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原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透露。

  1999年,中国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2003年执行完毕。所以,有关部门在2002年就开始为第二个五年纲要的出台做调研。但是,三年过去了,纲要却始终没有露面。

  在这三年中间,有几次消息表明,纲要似乎有出台的端倪。

  2003年两会期间,最高院院长肖扬曾对媒体表示,第二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将于下半年推出。而到了当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悄然变化:纲要已经在抓紧制定过程中。

  2004年3月,最高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起草已经完成。同年10月份,最高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报告时表示,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已基本拟定,最高院将适时公布并组织实施。

  有细心的人发现,自“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于2003年5月份由政法委牵头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到今年1月18日,在总结暨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透露,中央已经印发《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显然,等待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意见,并在这个意见的框架内与其配套,正是第二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酝酿中的重要工作。

  正如最高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谈到高院的报告时表示,司法改革是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改革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订工作方案。但他同时一再强调,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坚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进行。

  两会期间,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时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吕忠梅表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10点改革意见已经出来,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还只是框架式的规定,还有许多涉及法律的修改和相关机关司法职能的协调,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体制之痛

  两会上,司法改革是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中院院长莫建芳表示,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并非仅仅在司法机关内部,涉及多个方面,主要有司法体制、司法保障、司法队伍、司法环境等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进步,社会矛盾变得错综复杂,从“有矛盾找领导”到“有矛盾上法院”,昭示着民众法治观念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将各种社会“疑难杂症”交到了法院。

  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司法制度弊端,使得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和法院所能达到的水平之间有了不小的落差,法院体制非改不可。

  1999年最高院推出第一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曾任最高院宣教部部长的郑成良教授回忆说:“肖扬院长亲自大力倡导改革,当时提出的口号是:促审判、抓改革、带队伍。”把改革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并列,他对改革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具体承担了制定第一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的任务。

  很多法官都对1999年的金秋10月印象深刻。选任审判长制度是震动最大的改革措施之一———选任优秀的法官固定担任审判长,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案件由承办人承办,但是一旦有错案还是由审判长负责,审判长是第一责任人。这就充分发挥了优秀法官的作用。

  在没有修改《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遴选机制一时也难以改革的情况下,这个折中的改革措施可见最高院煞费苦心。

  但是,由于这个纲要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改革措施,也就是说,法院既是改革的制定者,又是被改革的对象,而且缺少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同时,还不能超越既有法律的限制。改革措施更多地被局限在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改革上。
  
  方案出台背后

  孤独地在司法改革之路上跋涉了五年后,法院终于发现前方的道路越发崎岖,没有最高检、人大等机关的配合,没有机制的变革,没有法律的修改,独自推进司法改革,是法院“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的。

  恰在此时,2003年,“司法体制改革”被正式写入“十六大”报告。当年5月份,以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为组长的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由公检法司、相关部委的领导参加,并在政法委内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

  舆论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通盘考虑、全面规划、触及体

制的司法改革进入轨道。

  随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听取高院、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而各相关部门也迅速做出反应,分别成立了各自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

  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并不一帆风顺。司法体制改革牵涉到各个部门权力重新划分,在学者眼里,这是司法权、检察权、行政权的明确,事实上,这还牵涉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再定位”的问题。各个部门虽然都提出方案,但是,互相之间难免有利益上的冲突。

  转眼就到了2004年年底,领导小组终于拿出初步意见。据领导小组成员吕忠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意见对于司法改革思路的表述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分步进行、自上而下、分阶段评估。

  积极稳妥,是所有参与这项工作人的共识。早在2003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强调:改革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院副院长曹建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李国光也说:“司法体制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些做法要经过试点,试点成熟后再在面上铺开。”
  
  改革的长期性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事关整个社会的大局,不能冒进,必须分阶段,做好长期准备。”吕忠梅认为至少要分五到六个阶段,第一步还是各个相关部分的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只是这个框架中很靠前的一步。

  肖扬在报告中说,第二个五年纲要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推出的8项改革措施,包括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审委会,杜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权;改革再审制度,把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可直接受理案件;建立少年法庭;法院不再设鉴定机构;破解执行难等。吕忠梅表示,这些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将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而更关键性的问题,可能还要等待后面的步骤才能解决。

  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大法官”论坛上,肖扬曾将我国司法体制的问题归纳为“三化”,即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这个论述现在已经被普遍接受,认为是对我国司法体制问题最精要的概括。

  一名学者认为,这三化的问题,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初步意见和第二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中,只能说是有所涉及,要根本解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通过前几年推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即将推行的法官遴选制度化,法官职业的大众化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而司法权力地方化的问题,可能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在郑成良教授看来,必须修改宪法才是根本的出路,“宪法规定地方人大产生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由谁产生对谁负责,法院和检察院由地方产生,自然对地方负责,要独立于地方,就涉及到对宪法的修改。”�

时间:2007-04-21 08: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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