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6月25日、26日、27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各地州市仍在当地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 (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七、已参加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于2003年12月10后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声讯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和新疆人事网发布。 声讯服务查询电话:16885314 手机短信咨询电话:95001860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50800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36171 2837210 通讯地址及邮编:乌鲁木齐民主路79号(830002)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