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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3]27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进行,具体为: 6月25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省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4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4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的(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2月29日至31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明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本级的考生请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报名(丹溪路1177号)。 各县(市、区)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职教处。(附件4、8)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六、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88号、浙财综(1998)7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报名结束后以县市为单位集中汇至: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6203—9,开户行:工行铁岭头支行。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应按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教材征订在组织报名时进行(附件5)。此次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各县(市、区)国税、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都要派人共同做好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附件6、7)。国税以教材征订工作为主,地税以考前培训工作为主。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准考证于2004年6月10日寄至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考生于6月10至11日到市人事局职教处领取。 九、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金华培训网站www.jhpx.com下载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5、《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征订单 6、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预收款凭证 7、 市(地)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情况汇总表 8、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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