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9号),我市2005年度继续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
凡符合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详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文件选编(四)》,p144)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湖北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也可在“武汉财政局”网上下载)并提供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各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经区人事职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汉口高雄路1号)。
考试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工作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材料按现行要求办理,各种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10月8日至14日接受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的发放及有效期
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
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考办核发,成绩只在本省当年评审工作中有效。
(二)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
(四)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
(五)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六)按照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考试费用为每人100元。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