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国家制定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与省卫生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合格标准为每个专业每个科目的成绩均为40分,考生4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4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地考生可通过拨打当地160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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