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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试辅导 >> 双学位论文 >> 山西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1998]高教8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委员会晋学位(1998)13号《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少数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主修一个科类专业的同时,再学其它科类一个专业,完成两个本科科类专业课程的学习,获准毕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同时获得两个科类学士学位。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制、课程

1、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原则上从第五学期开始,学制为四个学期。

2、双学士学位课程的设置,根据培养要求设置8-12门课程,每学期开设2--3门,累计800学时左右。双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3、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答辩等过程。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三条 申请双学士学位学习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省城各高校在校本科生,修满四个学期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次性通过,成绩良好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参加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

收费标准:按我校主修专业学费标准的50%在学年注册时交学校财务处。

    第四条 申请双学士学位的程序

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开学后即向教务处领取《山西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经所在学校(院)、系同意后,报我校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其修读资格。

3、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参加我校教务处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校(院)系,并发给学生《双学士学位听课证》

    第五条 双学士学位生的管理办法

1、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或其它课余时间,学生凭《双学士学位听课证》听课,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

2、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注册听课手续,领取《双学士学位听课证》。不如期注册者,取消其资格。

3、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实行淘汰制管理。录取的学生为可授予学位人数的110%。学生成绩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成绩合格人数超过可授予学位人数时,实行强制性淘汰。被强制性淘汰者,学校授予辅(副)修专业证书。

4、凡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办理免修手续,成绩予以认可。

5、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山西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成绩单》,进行专门管理。

6、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允许重修(重考),不准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即被自然淘汰。

7、学生在攻读双学士学位期间,主修专业成绩有1门以上不及格者,中止双学士学位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中止双学士学位学习。

8、学生中止双学士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同类成绩记载。

9、学生因故中止双学士学位学习,不再缴纳学费。但已交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2、未获得大学外语(CET--6)考试合格证者;

3、未学完双学位班规定的课程或有不合格者;

4、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者;

第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山西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时间:2007-04-20 05:2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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