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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试辅导 >> 精算师论文 >> 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出台填补保险监管空白

近期,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几套针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精算管理规定,它们分别是《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统称为《规定》)。《规定》从产品精算的角度对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的实质内容作出了规范,填补了新型保险产品精算监管上的空白。
    一、《规定》的出台为保险公司营造了规范的市场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已不再满足于几种传统的保险产品。为顺应市场的变化,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种新型保险产品,1999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投资连接保险,2000年中宏人寿、友邦保险率先推出分红保险,太平洋保险于2000年推出了万能寿险。新产品的推出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然而,由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千差万别,对各种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手段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在鼓励新产品发展的同时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在鼓励服务创新的同时规范市场运作,以及如何把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寓于服务之中,这给保险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的市场形势,中国保监会提出:要把监管工作寓于服务之中,把加快发展作为保险业的首要任务,同时深化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结构调整、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中国保监会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多项针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措施、暂行办法,有效的维护了市场秩序,使得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服务有章可循。
    近期,中国保监会在以前的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精算领域出台了这三套《规定》。这三套《规定》紧扣精算这个保险产品的核心,从而为中国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营造了规范的市场舞台。
   《规定》对保险公司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它对各种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利益做出了规范,如分红险产品的盈余计算方法、每张保单的红利计算方法、红利分配方式、红利分配占可分配盈余的最低比例等等,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规定》使得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管理走向了规范化。《规定》对新型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费用收取、退保费用的厘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各家保险公司从产品开发阶段就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定》的出台更好的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规范保险公司的运作为广大消费者的长期利益提供了保障。从微观的角度来讲,《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新型产品的各个方面也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规定》对新型产品的各种费用率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自身效率,在同样的保险费水平上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规定》通过改变定价假设,收紧了对分红型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的规定,更充分的保障了投保人的退保利益。《规定》规范了分红型产品的红利计算方法以及分配方式,这保证了购买分红型产品的消费者能够公平合理的获取其应得的保险红利。
   《规定》提升了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的信息透明度。对于投资连结产品,原来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要求“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单位价值”,而《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每周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评估一次”。公布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的频率由每月一次增加到了每周一次,提升了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我们相信,《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运营,为我国的新型保险产品以及将来的保险产品创新铺平了道路;而且保护、提高了广大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了社会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这必将有力的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随着《规定》的出台,带来的必将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

时间:2007-04-20 04: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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