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主考和考点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二、考试前,熟悉和掌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和其它有关规定,明确任务要求,积极协同考点办公室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三、考试期间,主动维护考点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禁止他人在考场附近逗留、观望、喧哗。
四、主动热情地为考生服务,随时服从工作调配,协调监考人员做好场外监护工作。
五、每科考试结束后,协同监考人员清点物品、打扫卫生、关闭门窗。
六、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时间:2007-04-18 01:44:18.0